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结合京教财[2019] 2号文件以及京教助[2019]33号文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切实提高北京市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2.尊重学生家庭的意愿,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
二、具体实施
(一)普查登记时间
各学院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完成普查登记和材料报送。
(二)普查登记对象
1.普查对象为本学期新入学学生;
2.普查确认书中第二种情况的证件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三)普查登记程序
1.普查筛选。提前告知每一个学生或监护人(不满18周岁的学生需告知监护人)普查登记工作,填写《普查确认书》(见附件1)进行筛选。
2.分类登记。属于《普查确认书》第一种情况的学生只需统计人数;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学生应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学生,继续参加调查并填写《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
3.汇总统计。各学院审核新生登记表后,将新生数据及3月份普查工作中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数据一并汇总到《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中。
4.报送材料。各学院于10月15日14:00前报送电子版《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以及《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 《普查确认书》由各学院留存。
三、其他事项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可以视情况进行家访、个别访谈等,并做好记录。
附件:
1.普查确认书
2.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表
3.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