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

(三)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四)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五)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