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研字[2015]02号
北京工商大学
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质量提升奖励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全过程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形成全方位育人、全面育人的质量文化,学校设立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质量提升奖励项目,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激发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学习、科研、实践的热情,提升研究生创新水平,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体项目如下:
一、项目类别
包括优秀生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竞赛优胜奖、英语学习优秀奖、创新实践优秀奖、科研发展潜质奖六类。
二、实施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
2.鼓励学习、科研和实践,提高培养质量,培育拔尖创新人才。
三、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工商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包括优秀潜质的新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方面能力较强的在读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且发展潜力大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所学专业,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学术不端行为,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四、项目标准和评选程序
1.优秀生源奖
奖励具有优秀潜质的新生,包括推荐免试录取新生和优秀的统考录取新生(笔试成绩超过国家线10%),学校奖励总人数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0%,各专业奖励人数不超过新生人数的30%。同时考察新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一志愿录取、入学前参加过科研项目或有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奖项、英语水平较高、专业基础扎实等。具体评分指标详见附件《优秀生源奖评分表》。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取得学籍后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2.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质科研成果认定参照《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校发[2012]68号文)执行,且只奖励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到当年10月15日,且论文见刊。对于应届毕业生申报的成果需在毕业前已接到收录证明。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科技处复核,学校审批。
A类:一级论文,奖励金额为2000元/项。
B类:二级论文,奖励金额为1000元/项。
C类:三级论文,奖励金额为500元/项。
3.学科竞赛优胜奖
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按照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给予相应奖励。由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A类: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金额为2000元/项。
B类: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金额为1000元/项。
C类: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金额为500元/项。
D类: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金额为300元/项。
以上为个人获奖奖励金额,若团队获奖,则奖励金额翻倍,奖金由团队负责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另外,如有研究生参加行业协会组办的学科竞赛或论文大赛并获奖时,该赛事必须在国外或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权威的地位,其奖项等级认定由学院拟定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4.英语学习优秀奖
奖励读研期间,英语学习成绩突出,六级600分及以上,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由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5.创新实践优秀奖
奖励在调研报告和案例比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创新性成果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为推动企业发展和改革有重要贡献。实践成果的认定要有受益企业或单位的认定书,以及实践领域专家评议鉴定意见。由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奖励金额为2000元/项。
6.科研发展潜质奖
奖励考取博士和出国读博的应届毕业生,博士录取通知书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15日。由研究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五、附 则
1.项目性质
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质量提升奖励项目的设立是对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有益补充,作为单项奖学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统筹管理,重点奖励勤于学习、钻研学术、勇于实践、成果突出的研究生。
2.项目指标数动态管理
项目指标数作为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参考指标之一,采取动态管理,并建立基本定额与浮动额相结合的机制。学校根据上一年奖励的情况和当年奖励经费预算,拟定各类奖励项目计划指标数,并可视当年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校根据学院研究生规模确定学院奖励项目计划指标数,作为基本定额分配到学院,并根据当年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学院因达不到项目基本标准而余留的奖励项目指标数作为浮动额,由学校收回在全校范围内调配。学校每年公布各学院项目指标数完成的实际情况,并作为学位点质量评估的要素之一。
3.项目申报要求
上述奖项标准为基本标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不同类别奖励项目,除特殊说明的奖项外没有比例限制,但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和获奖。奖项申报时间截止为当年10月15日,学院上报时间当年 10月30日,申报时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4.奖金发放管理
当年11月底之前,奖金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5.本办法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