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

作者: |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术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的学术机构,其成员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学校备案,任期三年。院学术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主要由代表各学科水平的骨干教师组成。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二、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学院学术委员会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原则开展工作。

1.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学院有关课题申报、学术评定和咨询等工作,并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其他工作。

2. 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院重要科研及学科建设立项。

3. 评定和向学校推荐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及学术奖励。

4. 咨询学院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计划,咨询学院教师职称评聘中有关学术的条例。

5. 审核与评议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招聘和引进人才的专业学术水平。

6.  对涉嫌违反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评议结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四、 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擎

委员:罗子明、董华峰梁珣高丽华刘红菊朱慧

秘书:韩卓

 

 

 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

 

一、组织机构 

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院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学位授予办法制定,学位(含名誉学位)评定、授予和撤销,学位争议的裁定等事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2人。分委员会委员主要由院、系与室的负责人组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学校备案。

 

二、议事规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按照北工商校发〔201927 号文“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二)审查本学院专业的增列或调整,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审查本学院学位申请人申请资格和答辩资格; 

(四)审核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和学术水平,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建议暂缓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推荐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  

(六)审核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制定本学院学位授予和学位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本学院学位授予质量;  

(八)调查和处理学位授予、导师聘任争议等,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九)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主席:王擎

委员:高丽华 刘红菊 郑光 李杰琼 徐亮 吴玉玲 丛珩 郭小强 张明 孙进

秘书:郭大伟 韩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