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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0、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2、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房
如果购房合同为本人姓名,需提供: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购房合同为配偶姓名,则需配偶先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支取,本人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需提供: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配偶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购房者请下载并填写下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注意:如果购买住房为二手房,则需提供: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
租住房屋,需提供:
1)房屋中介提供的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2)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租房者请下载并填写下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
1)购房合同复印件;
2)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需提供:
1)离、休证或相关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积金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3、职工离休、退休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请联系蒋东风老师,联系电话:68985202
办理地点:阜成路西校区后勤服务大厅(食堂北侧、开水房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