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导师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新增导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善于教书育人,能够为人师表;身体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第二条 新增导师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
第三条 导师的研究方向要与我院目前的研究生培养方向相一致。目前我院研究生培养集中于语言学和翻译研究两个方向。
第四条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尽心指导学生。
第五条 在学科建设方面,导师要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进行法商话语研究和法商翻译研究。
第六条 导师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每年要申请科研项目或在研至少1项科研项目,每年研究经费不少于5000元。
第七条 导师须在认真指导自己的研究生的前提下,每年为全院研究生至少做一次讲座。
第二章 招生资格审核
第八条 每年春季学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列入当年的招生简章;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当年不能招收研究生。各位导师要向学院提交《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参加审核。申请成为新增导师的教师须填写《2020年研究生新增导师申请表》进行申请。
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