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的学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升级,以商科、轻工和食品学科为特色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设有14个学院、1个教学部,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7个学科门类;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设有本科专业5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个;设有国家级检测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科技部“中国—加拿大联合实验室”1个,建有北京市高精尖中心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学校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排名世界前1%行列。
学校现有学生1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1500余人,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余人,留学生300余人;教职员工15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优秀人才200余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求真、立德、勤奋、创新”的校训,按照“特色、内涵、规范、质量”的方针,以建设具有商科、轻工和食品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与世界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北京工商大学竭诚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共创辉煌!
二、招聘计划
(一)高层次人才
学校所有学科常年招聘。高层次人才类型及支持条件如下: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
薪酬待遇、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条件面议。
2.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者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90万元以上(不包含学校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正常享受教学科研津贴、各类奖励及绩效增资等。
(2)科研经费:提供科研启动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科或经管类不低于150万元。
(3)生活待遇(住房或住房补贴、配偶工作等)及办公和实验用房、团队组建等其他事宜面议。
3.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者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60万元以上(不包含学校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正常享受教学科研津贴、各类奖励及绩效增资等。
(2)科研经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科或经管类不低于50万元。
(3)生活待遇:提供周转住房或住房补贴200万元。
(4)办公及实验用房等其他事宜面议。
4. 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北京市人才引进支持计划入选者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者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40万元以上(不包含学校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正常享受教学科研津贴、各类奖励及绩效增资等;特殊情况可另议。
(2)科研经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科或经管类不低于30万元。
(二)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1. 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2)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 招聘学科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3. 待遇
事业编制,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术带头人税前年薪35万元以上,学术骨干税前年薪25万元以上,两者均不包含学校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正常享受教学科研津贴、各类奖励及绩效增资等;根据情况提供教学科研启动经费及租房补贴。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另议。
(三)法学院、国际经管学院院长
1.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
(2)具有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以上职位、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在本人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有较高的学术声誉者优先。
(3)熟悉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国际化的办学视野、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聘用与待遇
(1)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四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
(2)学校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面议。
三、报名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请填写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应聘登记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联系电话:徐老师 010-68987835
龙老师010-68984690
邮箱地址:renshichu@btb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人事处
北京工商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