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工商校发[2019]80号《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2019年师德及年度考核及2016-2019年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9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学院与系(室)两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聘期考核:聘期届满的教职工参加聘期考核。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及聘期考核。
三、考核时段
聘期考核时段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按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 11 人。
五、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教职工本年度的师德、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其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教师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2)管理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做出的贡献。
六、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方法
(一)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教师岗位职工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1)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标时。
(3)聘期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能够完成学院安排的科研任务。
(4)服从学校、学院的安排,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公益性活动和社会服务。
(5)各岗位级别教师还需完成以下任务:
教授二级岗位
(a)担任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所在学科的整体规划及建设;负责学科团队的组建、管理以及教学科研骨干的引进和培养。
(b)指导、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推进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带领一支科研团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一定数量的科技推广项目。
(c)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积极争取举办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d)聘期内应完成《北京工商大学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
教授三级岗位
(a)担任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主要规划者和组织实施者。
(b)作为团队负责人,做好科研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创造条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c)岗位聘期内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每学年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d)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做好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以及特色专业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e)聘期内应完成《北京工商大学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B类成果1项或C类成果2项。
教授四级岗位
(a)配合学院(部)组织教学与科研团队建设,参与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中青年骨干教师,定期组织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提升团队教学质量水平,创造条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
(b)积极申报教学成果,不断提升本科专业的建设水平。
(c)每学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d)聘期内应完成《北京工商大学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中 C类成果1项。
副教授五级岗位
(a)聘期内应较好地融入科研、教学团队,并成为科研教学团队骨干,是学科、专业或课程建设负责人的得力助手。
(b)协助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定专业或课程建设规划以及具体建设方案;参与团队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
(c)努力争取并积极承担科研教学工作,取得高水平成果。
(d)每学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副教授六级岗位
(a)聘期内应融入科研、教学团队,并成为科研教学骨干。
(b)参与制定专业或课程建设规划以及具体建设方案;参与团队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
(c)努力争取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力争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d)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e)每学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副教授七级岗位
(a)聘期内应融入科研、教学团队,并积极承担重要科研教学任务。
(b)积极承担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c)每学年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讲师岗位
(a)主动承担学院、系、团队负责人安排的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任务。
(b)努力争取科研机会、积极参加团队科学研究,完成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在科研实践中全面提升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c)聘期内主讲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完成所在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聘期内在岗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1. 不符合上述合格条件的。
2. 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条件。
七、非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方法
(一)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教师岗位职工的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1. 非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年度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2. 认真完成学校对非教师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聘期内非教师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即为不合格。
1. 不符合上述合格条件的。
2. 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条件。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参见北工商校发〔2015〕62号,北工商校发〔2019〕80号文件规定要求。
九、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12月27日表决通过,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十、本细则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