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工商校发[2019]80号《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2019年师德及年度考核及2016-2019年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学院与系两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
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务,同时兼任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及聘期考核。
三、考核时段
年度考核时段为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按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 11 人。
五、教师岗位考核方法
教师按教学、科研和校内社会工作三部分打通考核的基本原则,计算总分。以1个教学标时为单位计算,单位科研分与教学标时的换算按学校统一标准:1个科研分=1.37个教学标时,社会工作分的计算标准为:1个社会工作分=1个教学标时。教师岗位的考核等级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考核文件(北工商校发[2017]34号)以及下列要求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在岗教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本条件(在某个方面对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1. 考核结果合格。
2.工作服从安排,并且能够按照学校、院系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量排名在各系的80%以内。
3.教学工作量排名在各系教师的50%以内,且2019 年度学评教在90(含)分以上。
4. 主讲学时不少于68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标时。
(二)考核年度内在岗教师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参加考核的教师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入职不满1年教师对教学和科研工作不进行量的考核,入职满1年不满2年的新聘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按下列标准的50%计算)
1. 工作服从安排,并且能够按照学校、院系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学院、系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2. 教学、科研工作两部分总分,通识基础课、数学教师不少于360标时,其他学科教师不少于400标时。
3. 主讲学时不少于34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8标时。
(三)考核年度内在岗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总量未达到合格工作量标准,但超过合格工作量的90%的教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不合格条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奖励与核减
1. 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奖励标准按学校文件(北工商校发[2017]34号)执行: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按合格标准工作量的30%予以奖励,担任院长助理的教师,按合格标准工作量的20%予以奖励,担任系主任(系主任、支部书记)的教师,按合格标准工作量的10%予以奖励。
2. 病假、产假按实际天数核减相应工作量,一年工作时间按9个月计算。
六、非教师岗位考核方法
非教师岗位考核按学校要求分为民主测评与考勤测评两部分,其中民主测评按下列方法执行,考勤记分办法按学校要求执行。考核等级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考核文件(北工商校发[2017]34号)要求确定。
(一)民主测评办法:对每位教工按100分制进行打分,学院班子成员打分权重为60%,非教师岗位打分权重为20%,教师与学生代表打分权重为20%,结合考勤情况计算总分。
(二)考核具体内容
1. 遵纪守法与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工作、服务态度与意识。
3. 职业道德素养、事业心与责任感。
4. 履行岗位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与管理能力。
5. 完成工作实绩。
(三)考核年度内非教师岗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本条件
1. 工作服从安排,并且能够按照学校、院系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
2.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的各项活动,思想品德优秀。
3. 测评分总分不低于85分。
4.拟推荐考核优秀人员需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意见。
(四)考核年度内非教师岗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本条件
1. 工作服从安排,并且能够按照学校、院系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
2.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的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合格。
3. 测评分总分不低于60分。
(五)考核年度内非教师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结果即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不符合上述优秀或合格条件的。
2. 符合学校规定的不合格条件。
七、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北工商校发〔2019〕80号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12月27日表决通过,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九、本细则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