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位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院学位评定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会委员主要由院、系与室的负责人组成,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确定,报学校备案。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2. 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 审批研究生考试小组名单、审查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
4. 审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5.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6.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7.研究处理有关本科、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
8.推荐本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
9.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宝河
委 员:李宝河 马春晖 杨秀萍 录驰冲 贾焱 刘蕾 赵华 周威 李熊 刘剑 袁焕祥
秘 书:康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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