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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

理学院学位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院学位评定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1位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会委员主要由院、系与室的负责人组成,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确定,报学校备案。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2. 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 审批研究生考试小组名单、审查免试推荐研究生名单。

     4. 审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5.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6.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7.研究处理有关本科、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

     8.推荐本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

     9.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学位分委员会名单

任:李宝河

员:李宝河    马春晖    杨秀萍    录驰冲    贾焱     刘蕾    赵华    周威    李熊    刘剑    袁焕祥

书:康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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