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公章管理办法

来源: 图书馆 | 发布日期:2016-02-26 | 阅读次数::次

为规范图书馆公章使用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图书馆公章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公章具有标志、权威、证明、凭信作用,由馆长指派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所有文档、报告加盖公章时,需经馆长批准;

4.使用公章的部门及个人需进行登记,写明印章日期、使用人、文件标题、文件用途、批准人;

5.查收查引工作期间,相关部门主任负责公章的保管,不得在收录证明以外的文件上加盖公章;

6.任何情况下不得在空白页上加盖公章;

7.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

8.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