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办公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图书馆 | 发布日期:2016-02-26 | 阅读次数::次

为加强图书馆办公经费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图书馆经费严格管理并合理使用,依据学校《北京工商大学现金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财字【20112号)、《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支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财字【20111号)、《北京工商大学重要财务支出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工商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图书馆经费管理员需由馆长指派专人管理,报账员需由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

2.经费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身作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节约意识和管理能力;

3.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负责办公经费的报账及支出审核工作;

4.购买日常工作所需物品和服务时,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预算金额在200元以下时,需由相关业务主管馆长同意;预算金额在200元-5000元时,需由相关业务主管馆长和馆长同意;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时,需由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完成调研、遴选等各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所有支出需由收款单位提供相关消费明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存档;

5.必须自行外购商品时,需由两名以上人员一同经办;

6.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时,需经项目主管馆长同意,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继续使用;

7.差旅费由本人持馆长签字后的发票、会议通知等票据自行报销,报销完成后,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支出金额报办公室存档;

8.各部主任及经办人需在消费全程严格控制预算、监督经办流程、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

9.消费完成后,经办人、部主任、项目主管馆长、馆长需在报销凭证背面签字,方可报销;

10.报账员需及时将报销票据、转账单送交财务处及相关收款单位;

11.报账员需在每月底向馆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需向馆长提供书面财务分析报告(911月,每月提供一份书面财务报告);

12.每年底进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馆长会集体讨论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13.对违反相关财务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物资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14.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