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法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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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15:54     点击数:


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14:07   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99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1号)要求,学校开展国家民委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国别区域定位,有前期研究基础

2.具备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的科研力量及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撑

3.本单位领导重视,物质保障有力,能确保经费投入,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数额

国家民委实行限额申报,本次申报我校向国家民委推荐申报1个研究中心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2020年3月1日前向社会科学处(鼎新楼A501提交3《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和1《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人:刘坤

联系电话:85167299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附件:1.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书

     2.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91231



相关图片:


附件: 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2.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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