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学理论与实践”论坛“当代中国的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研讨会在吉林大学成功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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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学理论与实践”论坛“当代中国的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研讨会在吉林大学成功举行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 09:01     点击数:

2019年10月26日,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合作主办的第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学理论与实践”论坛——“当代中国的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研讨会在东荣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光明日报(理论版)》编辑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江汉论坛》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等机构的50余名权威专家和知名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研讨。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我院周春国书记主持,吉林大学副校长兼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兵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刘树德副主任分别致辞并做主旨发言。蔡立东教授代表吉林大学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与衷心的感谢,并对吉林大学的历史发展、未来规划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刘树德副主任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信任和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兵副院长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委托,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本次研讨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于兵副院长表示,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司法公开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个司法文明的发展史。本次研讨会聚焦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突出时代主题,把握司法特征,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希望本次与会的各位嘉宾能够通过深入的研讨交流形成广泛共识,取得丰硕成果,对世界司法公开、司法文明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刘树德副主任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李亮主任委托,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对本次会议提供的周到服务表示感谢。刘树德副主任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历史性的突破。2019年8月1日,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全国首家审判管理研究机构,其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汇聚理论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人民法院提升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实现科学发展。本次研讨会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成立以来,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吉林大学法学院首次合作承办的学术研讨会,诚请各位与会代表积极献言献策,共同对司法公开工作制度进行全面解释,展开理论研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完善,提炼和升华中国司法公开的经验和理论!

随后会议进入主旨发言阶段。第一单元为“司法公开的范围及其调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程金华教授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体系大转型”主题进行发言,程金华教授根据劳动分工、资源配置对人类司法体系类型进行分类,提出人类司法体系从单纯依赖人工逐渐转变为高度依赖智能,并将最终进入人工智能司法体系阶段的客观规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汪澜委员发表了题为“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检视——以四川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实践为视角”的发言,汪澜委员首先介绍了四川省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现状及效果,建议应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全面规范公开、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的信息技术保障。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刘庄助理教授发表了题为“消失的判决”的发言,提出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不仅是公开范围的问题,还包括选择性公开的问题,建议应尽可能实现对裁判文书的全面、平等公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覃慧研究员发表了题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中国实践:进展、问题与完善”的发言,通过实证数据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现状进行评估,并针对司法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晰巍教授对四位发言人报告中的亮点表示赞许,并从跨学科的角度提出推进其研究的建议,建议学者们将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进一步结合,深化现有的研究程度。

第二单元为“司法数据的权属与利用”,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司法公开、庭审直播和网络舆情——基于观看量的初步分析”的发言,借助对庭审直播观看量数据的深入分析呈现庭审直播对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网络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应以初审、基层和刑事案件为发轫点,加强报道媒体的责任感等建议。北京互联网法院颜君法官发表了题为“裁判文书公开数据再利用涉及的双重讨论——以企业信用查询软件案例为切入点”的发言,提出对于司法数据的再利用不同于对企业数据的再利用的观点,应对其利用规则进行独特的设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王倩法官发表了题为“司法数据的权属与利用研究——以激励司法数据的深度开发为视角”的发言,提出司法数据具有公共属性、非结构性和隐私信息弱化的特征,司法数据平台仅具有对司法数据的管理权益,第三方机构通过对司法数据的利用所形成的司法衍生数据应当获得邻接权的保护。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齐英程发表了题为“司法数据:从所有到利用”的发言,指出司法数据等数据资源作为大数据时代的新型财富,对所有权制度产生了根本性的冲击,立法应当弱化对司法数据的所有观念,转向对数据利用权的强调和保障。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林进平教授对各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提出司法数据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其涉及的不同数据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对司法数据权属的确定及相应权利的行使规则应当予以更精致的设计。

第三单元为“司法公开与人格权保护”,由《江汉论坛》杂志社李涛副研究员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发表题为“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公开规定’反思”的发言,提出对离婚诉讼案件应当通过采取审核上网模式或对裁判文书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公开的方式加大其公开力度。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卜祥瑞发表了题为“司法文书公开对银行业授信业务影响与建议”的发言,建议司法公开应考虑银行业的成长需求,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修改失信被执行人门槛、减少不宜公开的文书类型。吉林大学法学院刘雪斌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失信被执行人隐私权保护研究——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为背景”的发言,提出为了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隐私权,建议在失信被执行人纳入程序中引入陈述和申辩过程,制定基于失信被执行人等级划分的惩戒规定。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对本环节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提出司法公开所涉及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均处于宪法权利的位阶,对此必须理清何者构成司法公开的价值基础,并以此为依据对司法公开的具体问题予以解决。

第四单元为“司法公开的技术路径与技术优化”,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充教授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淑媛发表了题为“论司法数据公开研究的‘方法论’”的发言,对吉林法院的司法数据公开工作状况、工作经验以及司法数据公开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吉林大学法学院钱大军教授发表了题为“功能视野下的司法公开研究”的发言,对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司法公信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对司法公开的功能预期与客观功能进行考证,并对实现司法公开的技术路径提出构建建议。北京法意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陈浩发表了题为“司法公开数据支撑司法研究的信息服务体系”的发言,分享了法意公司在为司法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的过程中采取的相应技术及其原理。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赫泉玲发表了题为“司法数据公开的意义及其对社会创新的作用”的发言,提出司法公开有助于达成司法共识、实现社会共治、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迭代。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对本环节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提出对司法公开如何能够促进司法公正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追问,应在对司法公开的类型进行明确区分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研究的语境,提升研究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第五单元为“司法公开与审判质效提升”,由搜狐集团总法律顾问庞小妹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田朗亮研究员发表了题为“司法公开与类案检索及裁判尺度的统一问题”的发言,提出目前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力度基本达标,应通过完善司法裁判文书的类案检索功能实现对司法数据的充分利用。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邢斌文发表了题为“论‘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影响——基于裁判文书的经验研究”的发言,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进行了考察,提出法院应把握司法信息利用的主动权,谨慎评估当前以司法公开替代“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合理性。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丁朋超发表了题为“论司法公开的庭审解读——以现代庭审理论为中心的考察”的发言,提出以现代庭审理论改良庭审公开制度,实现现代庭审理论与庭审公开制度的弥合的建议。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综合科文剑科长对本环节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提出审判质效考察包括质量和效率两方面的指标,几位发言人分别针对审判的“质”和“效”提出相关的问题,与法院目前的实践发展十分契合。

第六单元为“全球司法文明视野下的中国司法公开”,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鲁鹏宇副教授主持。延边大学法学院李鲜花副教授发表了题为“韩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初探”的发言,对韩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中的司法裁判文书查阅制度、韩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演进过程、涉及的争议、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裁判文书公开中的免责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副教授发表了题为“普通法传统中的司法公开及其功用”的发言,对美国法院系统的构造、美国司法公开制度的主要功能和载体以及法国的司法数据不公开制度和司法数据应用机制等进行了介绍。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曹云吉发表了题为“日本司法公开情况介绍”的发言,对日本司法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中的判例速报制度、不公开裁判文书的类型、司法数据的统计标准、司法公开的复议程序等进行了介绍。最后,本环节的评议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朴顺善副教授对本环节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提出三位发言人关于域外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介绍对本论域研究的推进具有极为宝贵的价值,但其中部分制度是否值得我国借鉴、如何借鉴仍需要谨慎思考。

最后,吉林大学副校长兼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发表了闭幕致辞。蔡立东教授提出,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的司法公开制度可以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司法公开制度的推进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法治水平、助力法学研究均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公开的前进步伐是不能动摇的。但是在此过程中仍需对司法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衔接机制、司法公开数据质量如何保障、司法数据的权属、利用与流动、司法公开如何助力于类案同判、司法公开对司法权威的潜在影响、我国司法公开制度的独特内在逻辑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厘清,从而在领跑的过程中避免潜在的陷阱,最大化地向世界司法文明贡献来自中国的独特智慧。最后,蔡立东教授再次对参与本次会议的各位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文稿:齐英程、张馨丹;摄影:陆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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