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0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吉林省政法系统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采取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录取方式,是指由考生向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法学院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决定录取与否。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专家考核,集体决策。
(四)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考生的科研能力、专业潜质、创新精神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第四条 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导师范围
1.法学理论
张文显、姚建宗、杜宴林、李拥军、钱大军、侯学宾、朱振;
2.法律史
吕丽、刘晓林;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任喜荣、彭贵才、李海平;
4.刑法学
张旭、徐岱、李立丰、李海滢、王充;
5.民商法学
房绍坤、马新彦、蔡立东、傅穹、孙学致、孙良国、温双阁、李国强、李洪祥、曹险峰、徐卫东、齐明;
6.诉讼法学
闵春雷、谢登科、杨波;
7.经济法学
冯彦君、王彦明、赵惊涛、吴真;
8.国际法学
何志鹏、刘亚军、王彦志;
9.知识产权法
李建华、王国柱。
(备注:2020年已招收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徐岱、李海滢、蔡立东、曹险峰、孙良国、傅穹、温双阁、何志鹏)
第六条 考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吉林大学2020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博士生报考条件。
2.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内原“985高校”或“211高校”,或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排名B以上的法学院毕业生;或者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学位并有研究成果。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有高水平法学专业论文发表或获得有影响力的科研奖项者,不受此限。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在CSSCI期刊有论文发表或已取得有学术影响力的科研奖励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报名和考核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申请-考核”制的博士考生应首先征得拟报考导师的同意,并在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于2020年2月5日之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特快专递(仅限EMS)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截止时间前未能按通知要求发送全部材料者不计入报名序列。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东荣大厦A311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105
E-mail:976562192@qq.com
(二)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博士报名信息简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6.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加各类研究实践活动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入围资格并在法学院网站对外公示。
(四)综合考核
法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组成若干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包括专业外语、写作能力综合测试、专业卷、专业综合卷,各科均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审核
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获得核准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法学院网站(http://law.jlu.edu.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第九条 在职人员可以“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报考,但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以全日制非定向身份报到入学。
第十条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法学院不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