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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2-26

 

北工商教发[2011]27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教学管理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促进培养方案制定的科学化、执行的规范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订
第二条  教务处提出我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基本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发至各学学院(部);
第三条 学院(部)组织专家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总体原则进行制订。培养方案要符合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并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适时地进行完善。
第四条 各学院(部)按照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论证专业培养目标,拟订专业教学计划,由院长(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递交的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聘请专家进行审议,各学院(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第六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业务培养目标;(2)业务培养要求;(3)学时结构与学分;(4)主干学科;(5)主要课程;(6)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7)修业年限;(8)授予学位;(9)指导性教学计划进度表。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按学科性质、业务范围划分,由相关学院(部)的教研室归口承担,统一协调落实。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拟定下一学期的执行计划。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将教学任务下发到各学院(部);各教研室核对教学任务并负责具体落实任课教师及教学班级,如果课程确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调整有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各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设置的教学任务进行课表编排。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设置的教学任务首先进行必修课的编排,必修课编排完成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下一学期必修课的时间安排,并公示一周听取开课教师意见调整部分课程上课时间,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更改。
必修课排定后教务处开始编排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全部课程编排完成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下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及时间安排,并公示一周听取开课教师意见调整部分课程上课时间,公示结束后课表即编排完成,不再进行更改。定稿后的课表将作为学生选课的依据。
第十条  课表排定后,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赋课,并组织全校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和进行选课抽签工作,各学院(部)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选课相关工作,有关学生选课事项,参见《北京工商大学学生选课手册》。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学生选课结束后,根据选课情况,对文科课程选课人数不足40人,理工科课程选课人数不足30人,艺术类、外语专业课程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予以停开处理。
1.停开课程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布,各学院(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本人。
2.拟停开的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开课,由开课教师填写《开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审批后的《北京工商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更改排课时间,第十二条  确需新设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授课学时(包括学时分配)、更改开课时间的,各学院(部)应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对教学计划变动涉及范围较大,应按教学计划修订程序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调整、变动教学计划,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  本科培养方案  制定与执行 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                        2011年12月1印发
                                                 共印30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学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      学院(部)     教研室            

调整项目(项目旁打√):调学期   调学时  调课程  其它
 
调整前
调整后
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
 
 
学时(含实验、上机)
 
 
课程类别(必修、选修)及开课学期
 
 
授课对象(专业、年级)
 
 
教材名称及到位情况
 
 
调整理由:
 
院(部)
意见
                                             教研室主任:
                                  
院长(主任)      
相关院(部)意见
                          
教学院长(主任)
教务处
意见
 
                       教学建设办公室:     
 
教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