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证》延期和注销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3-10-24 | 阅读次数: 次

    延期---外籍教师和聘请单位签署续聘合同后,可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如申请人的《居留许可》在《专家证》有效期之前到期,申请人应根据《居留许可》到期的时间留出充裕的时间办理《专家证》延期手续。

一、申请材料
    1. 新签《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中文部分。
    2. 《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 介绍信
    5. 转聘外教须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以上材料须有聘请单位的公章
二、办理
    1.提交相关材料到国际处
    2.国际处开具学校公函,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3.办理延期约需3-5个工作日

    注销---聘请单位与被聘外教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外教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将该外籍教师的《外国专家证》回收并送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送办证机关予以注销。

    国际处联系人:于泽 
    电话: 68984774, 邮件 yz@btbu.edu.cn
    地点: 北京工商大学阜成路33号综合楼122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