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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309号、(80)京人工字第49号,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京科干政字〔1992〕第79),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41号)文件规定,请符合申报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201410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于2020214日以前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一律不予补办。

已经享受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的和已经申报过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的,不要再申报。

联 系 人:郑霁桐

联系电话:68984856

办公地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1

附件:提高比例的有关政策依据

                                    人事处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