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发布日期: 2011-04-27 10:06:00 | 阅读次数:
在研究生(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前,部分研究生(博士生)培养单位会向考生发“调档函”,对考生进行政审。考上研究生(博士生)的毕业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第一步:将研究生(博士生)培养单位的“调档函”交所在院、系、处,按照“调档函”的要求进行转档;
第二步:在取得培养单位的“录取通知书”时,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毕业生所在院系处,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转递档案、迁移户口的依据和凭证;
第三步:在毕业生离校时,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在新学期入学后,与培养单位确认档案接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