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现任领导班子实行院长负责制,以院务会议为核心实行组织管理。在管理上既强调具体分工,又强调团结合作。以教学、科研为工作重点,以学生工作为基础,努力构建一个精诚团结、高效务实的领导集体。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成员及职责分工
职务
姓名
职责分工
院长
张秀芬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和财务工作
书记
吕来明
负责党建工作
副院长
王鲁娜
负责科研、马克思主义学科、研究生和宣传工作
俞亮
负责本科教学、法学学科、研究生和外事工作
副书记
文四英
负责学生和工会工作